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10月21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了全国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长座谈会暨第三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次理事会议精神;通报了2011年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情况;根据协会章程,选举增补了两个协会理事;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50多名理事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小民出席会议并作了***。
王小民副厅长指出,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面临的要求越来越高,面临的也责任越来越重。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由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王小民副厅长强调,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人民调解法》的出台,进一步肯定了人民调解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要大力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使人民调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处理民间纠纷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王小民副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工作、转变作风、开拓思路,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