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会议
近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下达及项目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事关工作全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的一项重点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力争三至四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本着坚持标准、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质量和工程监理责任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必须做到“八个要”,即: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抗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二要在结构、功能、布局等方面充分满足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三要做到产权明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四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开工建设;五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六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一律不准决算;七要加强对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始至终对建设过程全面负责,既要对进度质量参与监督,更要在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前积极参与意见,确保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八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针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加大廉政监督工作,力争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副厅长王小民、纪委书记杨永安、厅巡视员石乐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州(市、地)司法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厅分别与各州(市、地)司法局签订了“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书”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