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海南州地税局完善执法监察机制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仅是地税机关征税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地税部门税收执法监察,对于进一步规范地税干部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海南州地税系统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对税收执法监察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开展执法监察。
紧紧围绕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一是各级“一把手”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把加强税收执法监察与组织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渗透到整个税收工作中。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把加强税收执法监察与税收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氛围。四是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了《海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规程》、《海南州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和《海南州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手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等,在巩固电子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开展手工录入考核,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执法考核工作不断上台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制定了《海南州地税系统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方案》、《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办税服务厅岗位工作制度》、《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制度》、《办税服务厅考核监督制度》以及《海南州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使各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树立地税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地税系统精神文明、法治文明及政风行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六是将税收执法督查及检查与执法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案,并实施***管理和建章立制。七是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和离岗审计,促使州、县(分)局进一步健全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州局各科室既发挥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又结合职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执法监察,为进一步完善了各级职能部门主动防控、有效预警的内控机制,提供了有力的补充。
通过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起到了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务系统廉政建设的作用。有重点地抓“两头”,全面加强“两权”监督,在全系统大力推进税款核定和减免税集体审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和基建工程制度、税收执法责任电子考核、税收管理员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监督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系统、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突出了监督功能和预防作用,有效规范了权力的运行,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使税收各项工作置于制度和相互监督及运作与规范执行之中。签订廉政、作风责任书,公布廉政电话和监督电话,构筑了反腐倡廉总体防御的大格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到了实处。由于督察经常化、纠错及时化、有问题不放任,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差错逐年减少,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地税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