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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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我省决定,从2011年起,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2010年提标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提标后每生每年公用经费标准,小学达到500元,初中达到70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这次提标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水电、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支持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补助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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