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过去十年青海省海北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自海北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海北州以深入贯彻实施“两规”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根据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50项可量化重点指标中,缺数据指标2项,在剩余48项指标中:达标42项,未达标6项,达标率达84%,妇女儿童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时期。
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全面提升。海北州按照“科教兴州、教育先行”的方针,始终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妇女受教育人数不断增多,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改善。一是女性成人识字率由2000年的78%提高到94.88%,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由5.3年提高到6.89年。普及义务教育中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87.5%提高到2010年的103.45%,提高15.9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25%提高到2010年的58.15%,提高33.15个百分点。二是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寄宿制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全州中小学将由2009年的193所减少到39所,调减率为80%。调整后,设高中3所,初中7所,小学29所。三是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经过多方努力实施了“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邵逸夫工程”等一大批建设项目,改造和扩建了一批寄宿制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极大地改善边远贫困地区教育状况。对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特别是适龄女童入学率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2010年全州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3%,比2000年提高3.83个百分点,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教育环境。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海北州通过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州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各项医疗保健权利得到保障,卫生保健水平整体上升。一是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童破伤风”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30.59%提高到97.54%;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156.5/10万下降到28.97/10万;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2000年的76.71%提高到93.19%。二是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州婴儿死亡率为24.3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8.39‰,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19.48和20.84个千分点,五苗接种率均在99%以上。全州妇幼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海北州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妇女在人身、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一是截止2010年全州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站点5个,“家庭暴力报警点”5个,19个乡镇派出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受援人数由2001年的3人增加到2010年的16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二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得到了切实保障。截止目前,全州成立少年法庭5个,少年犯罪人数在总犯罪人数中仅占0.8%,少年犯罪人数基本得到了控制。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42人,聘请法制副校长212名,法制辅导员212名,为全州法律课堂教育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海北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意识日益增强,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更趋完善。一是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0年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2%,比2000年提高了36.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7.13%,比2000年提高32.58个百分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26%,城市污水处理率9.86%,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36平方米。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十年来,全州涌现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2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4户,“全省五好文明家庭”23户,“全州五好文明家庭”70户并得到表彰。星级家庭和文明家庭的参评率达100%。三是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截止2010年,全州建设少年活动场所5所,各类家长学校由2001年的27个增加到97个,增长了259%,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由2001年的51.8%提高到2010年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