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就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做出详尽安排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8月22日骆惠宁省长签发了第78号政府令,并于即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大事,也是喜事。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服务和管理效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更好地服务公众,提供安全、畅通、和谐、高效的公路网络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厅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活动,并对宣贯工作实现的目标等做了具体安排。
宣贯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阶段、宣传阶段、宣讲答疑阶段。各州(地、市)交通县交通局长、养护科长、养护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路政所(站)长、部分乡(镇)主管养护乡(镇)长和就近行政村(牧委会)村长、协管员都是学习、宣传覆盖的对象。
通过《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宣贯,要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管养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养护优良路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五个到位:管养责任主体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