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青海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评审检查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103号)文的精神,受国家认监委委派朱国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哈斯(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梅建平(东南大学)、李振刚(机械工业锅炉节能能效检测中心)、李文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等5名同志于2011年8月25日对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进行了资质认定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了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程序(样品接收及流转程序、监督程序、校准服务及供应品采购验收程序、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检测程序、档案管理程序、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序)、部门(样品接收室、野外检测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分析室、集料室及水泥混凝土室、材料力学室、土工室、水泥室、办公室、档案室)、人员(中心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各检测检验组负责人、试验检测员)、环境(外部工作环境、内部试验检测环境及硬件软件设施)等,通过5位专家的现场随机抽查,我单位检测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真实有效,实验室体系文件涵盖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25个要素,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满足检测工作需求,检测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保证了仪器设备的可信度,样品流转程序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中的要求执行,样品均具有唯一性标识,有接收状态描述和全过程记录,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对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的资质能力、检测环境、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及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给予了高度肯定;对专家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指出的不足之处,我中心已进行了自查自纠,对不足之处已进行了整改。
在今后的检测工作中我们会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加大体系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质量管理体系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运行行之有效;我们会一如既往的贯彻执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八字质量方针,严格检测,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随时接受省技术监督局及国家认监委的检查,将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打造成为青海省一流的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