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检查指导青海公安监管工作
8月26日至28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副局长郭振久一行5人,到我省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工作。8月26日下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监管工作汇报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主持会议,监管总队祁建民总队长作了工作汇报。会后,现场观看指导了全省监管安防巡检系统演示。
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检查指导青海公安监管工作
赵春光局长、郭振久副局长听取汇报后,对青海省公安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工作汇报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取得成绩实实在在、变化明显,存在问题列摆清楚、分析客观,工作打算针对性操作性强、符合公安部当前要求。
赵春光局长指出,今年以来青海省公安监管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一是党委领导重视。这些成绩的取得利益于省厅党委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何挺同志非常重视监管工作,多次做了重要批示,在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制定的责任追究“铁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条“铁规”就是抓好监管工作的“红线”,有了扎实的纪律保障。二是措施实在有效。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积极主动做工作,建立的通报制度、联席制度等十分有必要,也取得了实效。特别是省厅出面协调省法院系统、司法系统,对基层看守所投劳拒收人员进行协商,消除了监所的安全隐患,缓解了基层工作压力;就武警执勤上哨问题,厅领导积极与武警总队商议,对今后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全省监管工作实际,狠抓后进拘留所整治工作,确保了监管工作平衡发展。三是民警培训抓得好。截止目前,通过走出去跟班培训、自己主动培训186名监管民警,全省监管民警近三分之一的人员都进行了培训,培训工作抓得很实在。四是信息化建设有起色。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能够主动作为、超前考虑,积极建设监管安防巡检系统,这必将对促进监所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郭振久副局长要求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要注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的心理干预,完善看守所勤务模式;二是创新人权保障机制,规范告知制度,创新视频会见方式,改革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加快规范监区环境整治,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三是创新服务机制,配置公共联络电话,实行办案单位、律师提前预约模式,进一步完善接待设施;四是创新监督机制,做好看守所对外开放常态化,建立监督员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等。
在检查期间,赵春光局长一行不顾高原反应,到海拔4000多米的玉树州称多县检查工作,并看望公安部援青干部王若荣同志;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谦的陪同下又深入海东地区互助县看守所专题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了全面检查。
赵春光局长对全省公安监管工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公安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监管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深入理解新时期对公安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意见》的落实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看守所各项保障。充分利用看守所综合治理机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把各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大力推行医疗社会化工作,充分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三是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中编办针对各级警力缺编的问题,决定从2008年至2012年分期、分批下达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补充、加强政法机关基层一线力量,其中包括看守所的警力。希望抢抓机遇,切实按照公安部《意见》和省厅《实施意见》中对看守所最低警力配备标准要求,不断配足监所警力。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安监管民警整体素质。要按计划、按比例、分批次,对各级监管民警进行培训,让监管民警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以此推动公安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五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心理疏导、兑现政策等形式,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改造和激励,争取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再次违法,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监管场所安全文明。
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郭振久副局长此次到我省检查指导工作,是对全省公安监管工作的推动和鞭策,给我们找出了“亮点”、指出了“重点”,提出的问题思考很深、很透、很有前瞻性,为做好青海公安监管工作开阔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根据此次检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