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我省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获燃油补贴278亿元
综合省财政厅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信息,为保障客运市场稳定,加强市场宏观调控,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省财政厅在2011年1月和5月分两批拨付2010年度我省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2.78亿元,其中: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2.71亿元,占补贴资金的98%。第一批燃油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车辆每标台补助153***元(每7米为1标台);农村客运车辆,每个座位补助356元;岛际水路客运船舶,按照实际耗油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917元;出租汽车每辆补助4092元。第二批燃油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车辆每标台补助26094元(每7米为1标台);农村客运车辆,每个座位补助520元;岛际水路客运船舶,按照实际耗油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1083元;出租汽车每辆补助5994元。同时,为鼓励“油改气”工作,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燃气车,仍享受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为使燃油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兑现,各地运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建立燃油补助资金单车台账,确保了各项燃油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