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平安大队依法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品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为深入推进“五大活动”,不断扩大“百日攻坚”战果,海东消防支队平安大队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8月16日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当事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一航务工程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兰新项目部张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8月10日,平安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一航务工程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兰新项目部高铁四工区七、八号拌合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七、八号拌合站涉嫌非法储存大量柴油,且无任何安全措施。大队执法人员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和询问知情人后查明:该单位生产资料负责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拌合站附近储存柴油,被查获时,储存数量共7吨左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为了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威严,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平安大队缜密调查、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详实地掌握了张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事实,并依法获取了相关证据。8月16日,大队将相关案件材料上报平安县公安局审批,平安县公安局认为该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行政拘留五日,并于当日下午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实施行政拘留的同时,大队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关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张某在接受教育后深感后悔,表示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张某已送至平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为保持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平安大队以此案为契机,提请县政府开展对施工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整顿,并将此案在海东电视台、平安县电视台、公安网等媒体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