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西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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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替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向我省下发了《关于同意西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西宁市火柴厂棚户区改造二期扩大项目列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项目投资规模1.23亿,公积金贷款额度0.7亿,建设规模3.72平方米。取消西宁市经济适用房三期、省微电机厂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及业务规范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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