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我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农牧部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认真贯彻实施,及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截至7月20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41起,已调解结案32起,仲裁结案5起,其余4起已进入仲裁程序正在审理中。通过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了纠纷和矛盾。两年来,全省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厅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全省27个县(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设立了仲裁庭。同时,根据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仲裁员工作纪律、仲裁庭工作制度、书记员职责、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仲裁纪律等各项仲裁工作制度及法律文书,严格规范仲裁工作程序和仲裁活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独立办案、调解优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仲裁的立案关、准备关、审理关和整理关等“四个关”,规范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确保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