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按照规定提取1%安全经费,用于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改善了作业条件,确保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是,仍有少数施工企业将企业正常的工作经费在安全经费中列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提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有效性,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厅就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开支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管理。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有不规范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应当书面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