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加强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内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具有运输安全管理经验、经相关部门培训且持证的专职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并经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经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要加强车辆管理,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确保危运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
危险货物源头单位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源头单位按照要求现场查验危货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的从业资格证件。严禁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资格证件不齐全的从业人员运输危险货物。要妥善包装危险货物,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数量、危害以及应当采取的防危害应急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二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管理本辖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全面掌握危险货物源头单位信息;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和管理部门的许可行为,整合运输资源,培育发展市场,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履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管职责。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积极建立本地区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之间联动执法和协调、情况互通机制,定期上路或深入危险货物源头单位检查危险货物装卸、有无押送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业务,实行综合管理,加大对危险货物各个环节的联合监控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督促危险货物源头单位切实落实好源头合法装载管理职责。
三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与公安、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加大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力度。要正视我省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挂靠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集约化、专业化运输。今后对符合公车公营、停车场地条件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新增运力实行“先审批、后购置”原则。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检查和监督,配合安监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销售企业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能力,努力保障安全发展。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要求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特别是对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积极推行并逐步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其它先进的通讯设备。确保全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达到100%。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尽快建立企业GPS监控平台保持运行正常,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车辆超速、违章停靠等行为。
五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危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要求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运输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物理性质、危害类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危货事故防污染操作程序和各项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日常演练,提高事故发生后报告和针对性救援实操能力。(厅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