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我省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8.82万套(包括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7.62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9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2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0.16万套;新建限价商品房0.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15万户、国有垦区危房0.51万户。经测算,2011年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投资约120亿元。
截止4月底,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9517套,开工率5.4%。其中:新增廉租住房开工建设8070套(含购改租),开工率9%,年度计划投资53.55亿元,已完成投资3.03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1147套,开工率2.7%,年度计划投资29.988亿元,已完成投资0.2105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300套,开工率1.5%,年度计划投资16.66亿元,已完成投资330万元。未开工项目正在办理征地、拆迁、设计等前期手续;城镇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正在抓紧编制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工作。本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扩大到5.3万户。
截止目前,已落实中央补助资金44.3517亿元;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3亿元(其中:财政预算投资1亿元,地方债券4亿元,融资平台计划筹资8亿元)。尚有资金缺口约63亿元,将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地方财政按规定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二是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四是对有条件的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可实行共有产权,由个人按份出资。除上述措施外,各地正在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