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方面强化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召开专题会和座谈会,研究和安排部署全省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各招标监管机构、代理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管理、依法开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发布和资格预审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投标的省外进青企业必须办理进青备案制度;落实奖励机制,在我省境内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一次性评分奖励;提倡和鼓励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予以创优奖励。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围绕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这些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严格按规定执行,按程序操作。建立“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张皮”现象。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干扰。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加大国有房屋建筑和市场设施项目招投标监管力度,同时应加强项目标后***管理。
四是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
五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招标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自觉清正。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
六是全力做好玉树灾区恢复重建招投标工作。尽快加强玉树各招标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玉树恢复重建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积极研究探索重建形势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证玉树灾区恢复重建工程招投标的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