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海东地区多措并举强化环境信访工作
近年来,海东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坚持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环境信访纳入环保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亲自包案负责,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做到机制健全、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二是强化源头控制。坚持环境信访与环保业务紧密结合,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积极开展环境信访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等待上访为主动下访,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环境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由“救火”向“防火”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环境信访案件。
三是强化案件查处。规范完善信访处理制度和程序,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强化措施,对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注重环境信访案件的督办和复查,通过落实书面、电话、实地和联合督办等措施,使环境信访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了环境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强化联动办案。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部门横向和纵向联动,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复杂环境信访问题,由行署成立部门联合调查组,制定详细的查处方案,并由行署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查处。对涉及部门内的重大信访问题,由地区环保局成立地县联合调查组,并由地区环保局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查处,使环保部、省环保厅交办件及群众联名件、媒体曝光件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是强化接待服务。要求每个信访工作者都要具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大局服务意识,严格实行环境信访工作首问(首办)制,明确要求信访接触的第一责任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及时做好登记和记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待,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落实了“开门接访”措施,做到了接待来访热心、听取反映诚心、了解情况细心、说明解释耐心、排忧解难真心和处理问题不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