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2件、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0件。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化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办理工作责任。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部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及时研究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各承办部门给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函,须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建议、提案原件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签字。答复函经厅办公室核稿后呈厅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二是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办理实效。在答复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部门应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面商办理、现场办理,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收到建议、提案时,应及时向代表、委员寄发《办理工作联系单》,确定办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承办部门在寄发建议、提案答复函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要求、代表委员有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同其面商,重新办理和答复。同时,承办单位、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三是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各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办结。答复函要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并同时抄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各一式三份)。要根据办理的实际情况,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类别。各承办部门在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向厅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