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优秀人才将实行重奖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推动全市“四个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该《办法》指出,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主要是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表彰对象主要是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中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西宁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5个,优秀人才10名。
该《办法》规定,对授予“西宁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西宁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获得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除享受相应奖励外,还享受短期疗养等待遇,并在参加市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时笔试成绩加5分。
同时,我市将建立优秀人才联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努力改善优秀人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优先安排优秀人才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作者:小红 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