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全力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推动我省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校车源头管理更加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更加有序,学生上下学更加安全,文明交通氛围更加浓厚,警民关系更加和谐,逐步形成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厅交警总队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护卫天使活动”。
一是加强“护学岗”建设。各地要对在主次干道路边、交通流量较大、接送学生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立交警“护学岗”,安排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中小学生、幼儿集中上学、放学时段从事护学工作。要在设立“护学岗”的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显著地点设置统一的“护学岗”标志牌,公布责任单位、护学时间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护学岗”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好学生集中上学、放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指挥疏导,缓解交通拥堵,引导学生安全通过马路,宣传文明交通常识等。
二是设立女警“护学岗”。各地要根据黄明副部长提出的“在各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组建女警队,充分发挥女民警的特殊优势和亲和力,积极参与中小幼安保工作,推动中小幼安保措施和校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为青少年儿童铺设一条安全保障线”的要求,积极组建“女警护学岗”,有条件的城区要积极组建女警队或女警中队;已有女警中队的要适当调整勤务,把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护学岗”勤务纳入其工作范围。
三是营造宣传声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加强校车管理、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驾驶员和中小学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报废车、超员车和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行为。要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层次的特征,编写发放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材,通过深入学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事故图片展等措施,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从小培养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四是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联合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城建、教育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进行一次排查,补充、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大对校车和学生包车行驶路线的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载运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依法从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学校和师生,协助学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采取设置校车固定停靠点、加强指挥疏导等措施,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秩序良好。
五是积极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联系,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形成齐抓共管校车安全的良好局面。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办理专用及非专用校车新车注册、转移、变更、转入登记和在用校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要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由学校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违反规定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建立校车安全举报和抄告制度,发动社会各界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或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