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全省就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进行了治理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有供货单位承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二是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
三是规范税务系统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利用税务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四是严禁企业纳税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未经企业要求***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
五是从严核定税务***工本费标准。各税务部门要对本部门使用的税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