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制发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青海省统计局制发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近期,青海省统计局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统计法制工作实际,制发了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一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青海省部门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以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为契机,通过统计法律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及党政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普法考试、继续教育、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通讯、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逐级签订《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书》,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联合执法;加大对统计基本单位、联网直报企业的重点检查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交、抄送和曝光制度;转变执法理念,坚持预防、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将宣传、教育、管理、服务融入执法过程。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深化统计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法制机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法制培训,全面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员业务素质;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工作制度;推进依法统计的公开透明;认真推行统计行风建设承诺制。
五是加强对涉外调查的管理。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和审批工作。
(省统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