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校安工程规划进行最终评审
11月23日至27日,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在今年5月和7月对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校安工程规划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根据7月30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校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青海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确定的规划目标、工程建设省级和地方投资比例及额度,再次组织对8个州(地、市)规划进行最终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划是否体现到2012年实现三个基本工作目标。明确2010-2012年中小学布局调整总目标和分年度中小学学校调减数及校均规模;明确基本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量化总目标、分年度拆除重建及维修加固量化目标;明确实现教育发展的定性定量目标,统筹优化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同时为2015年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奠定基础。二是规划是否明确地方筹资渠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额度,坚持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比例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明确资金筹措方案,确定投资规模,落实筹措渠道,确保分年度落实到位。三是 规划是否明确地方责任和保障措施。按照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明确地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重点体现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集中体现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和效益,并确保如期实现。
从最终评审情况看,各州(地、市)认真贯彻全省校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7月分评审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认真修订。各地编制的规划内容更加全面,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措施更加可行。评审组认为,各地规划符合评审要求,总体可行,体现了可实施、可操作、可监控的要求。
根据各地确定的最终规划,全省到201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由2009年的2545所调减到1127所,调减率为54%。其中:小学从2047所调减到775所,初中从323所调减到222所,完中和高中从126所调减到86所。布局调整后,全省结合校安工程共转移学生约20.51万人;校均规模小学由260人增加到745人,初中由665人增加到1532人,普通高中由1246人增加到2112人。全省消除危房总面积428.97万平方米(不含玉树灾区危房面积,藏区173.09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229.75万平方米,拆除重建199.21万平方米。
评审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校安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中小学校舍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20102012年主要工作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算清面积账、资金账和学校账,加大地方资金多渠道筹措力度,扎实做好未启动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已下达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2012年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