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计厅认真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清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108号)要求,省审计厅认真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一是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下发后,省审计厅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指派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法制办联系沟通,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照文件内容,首先对通知中列出的《青海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令[1995]第22号)的内容与现行的有关审计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梳理,逐条查对,并将办法印发厅机关各单位,各单位经认真研究后,都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我厅在汇总厅机关各单位意见及参考部分省份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清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意见,并按要求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三是对清理出的由省政府制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见》(青政[200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五条高压线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41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从内容的合法性、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等方面进行了仔细的梳理,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意见,并按要求上报了省政府办公厅。
通过本次清理,进一步提高了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做好依法行政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