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启动
近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省属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该工程的实施,为我省高校培养一批高层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这标志着我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10年到2015年,在我省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使10名学术领军人才,每人能组建起一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并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成果,力争有1-2名成长为两院院士;使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在西部高校和科技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教学、科研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学术领军人才;使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创新能力较强,取得省内一流教学科研成果,协助博导或硕导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30名左右成长为拔尖学科带头人。
《实施意见》对入选者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经费资助、管理考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意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培养对象由各高校负责推荐,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确定,培养期限为5年。省财政列专项经费对培养对象进行资助,学术领军人才每人专项资助1020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10万元,自然学科类20万元);拔尖学科带头人每人专项资助510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5万元,自然学科类10万元);创新教学科研骨干每人专项资助25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2万元,自然学科类5万元)。所在学校按1:1配套资助。通过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入选者的培养监管,以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