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做好十二五及到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分类管理,扎实推进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建设工作;积极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示范性高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骨干学校、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双语教学改革与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十大工程。
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2010年,全面完成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布局和校园建设三个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十二五期间到2020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科学确定全省学校规划布局,对教育规模、结构以及分阶段、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到2012年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充满活力、质量较高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效益明显、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中小学教育。
省政府要求要切实加强教育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先行、坚持资源整合、坚持软硬件并举并重,把教育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努力做到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教育、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教育、发改、财政、土地、规划、建设、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采取中央和省补助、地方财政列支、融资平台贷款,社会援助捐赠和定向援建等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和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要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快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以上百分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要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校布局规划工作和校舍安全工作的认识,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作和教育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