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树立四种意识
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年来,青海省国税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树立四种意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一是树立了行政复议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我国社会建设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能否有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依法治税执政为民,关系到国税机关在广大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为此,全省国税系统通过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探索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方式,保证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将和解、调解手段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纳税人进行和解、协商,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树立了行政复议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解决征纳双方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和制度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将畅通渠道作为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采取方便、高效的措施依法受理,绝不推诿;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耐心地为申请人分析问题、解释法律,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是树立了行政复议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意识。行政复议制度除了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外,另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行政复议强化税务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案情特点,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实地核实等审理方式,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同时,在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中各级国税机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税务行政复议职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在依法撤销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注重研究和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改进行政执法。增加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从而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
四是树立了行政复议是促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识。税务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而行政复议正是税务机关不断修正失误、纠正错误的一种有效法律机制。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方式灵活的优势,通过编印《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手册》,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同时,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切实增强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999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5起,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结案率达到100%,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为零。由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务复议案件数逐年减少,有些基层国税局已经连续几年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十年的工作和探索,全省国税系统深刻认识到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是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最能够直接反映国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状况的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国税系统将再接再厉,不断学习,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取更大的成效。
(青海省国税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