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选拔乡镇人才细则出台
8月9日,记者从海东市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海东市已制定《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人选资格条件,明确正负两面清单,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强化组织把关和责任追究,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细则》根据海东市乡镇干部的实际,对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这三类人员的年龄、经历、学历等任职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列出中共党员、工作突出表现、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等9条优先考虑的标准。同时,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有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7种情况的不得推荐提名。
同时,《细则》全面树立注重实绩、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将政治立场坚定、有专业特长、熟悉农村情况、对群众有感情、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将带病人员从源头上拒之门外,确保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人员强、结构优。
另外,《细则》规定,严禁将不符合三类人员选拔条件的人员纳入考察范围,严禁将工勤人员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三类人员一律实行全程记录,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不合格、选拔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对三类人员选任中出现带病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以及拉票贿选等违反九严禁七不准换届纪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实行倒查追究责任。(吕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