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两家单位获评全国节约型单位
近日,海东市民和县中医院和互助县第三中学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司核定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省经信委并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资金。
2014年8月起,海东市工信委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将核定单位上报至省经信委,经省、市、县(区)综合评议打分和实地抽查验收,确定民和县中医院和互助县第三中学为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经信委对示范单位予以公示。今年10月15日至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司对海东市申报的两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了复核验收,评价验收组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对互助县第三中学进行实地查看,对我市公共机构创建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验收。经评价验收组反馈,核定我市2家公共机构全部通过复核验收,海东市首次成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抓手,不仅有利于以点带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的长效机制,更有利于海东在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实现绿色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