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人大着力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上下功夫
5月29日,黄南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办理办法(试行)》,这是州人大常委会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的阶段性实践总结和规范办理代表建议的制度创新,也是推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黄南州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办理和督办程序,使代表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扎实开展。但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提升,在实际办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黄南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入学习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修改、多次上会审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分总则,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检查督促及附则6部分,共28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承接批转的机构、承办的机关或单位组织、承办的责任、办理的原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测评考核等内容。办法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实行四级审核把关制。办法规定,代表建议的办理采取日常办理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双重重点督办的方式进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办法对答复办理的复文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套出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考核结果列入州直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予以考核,以增强办理实效。( 马继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