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源县问责31条给干部戴上紧箍咒
为扎实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近日,湟源县出台《湟源县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为全县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和附则共五章31条。《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适用于该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借调人员、聘用人员)。明确了15条问责情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问责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问责。对个人问责分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免职等九种方式。
《办法》指出对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年内出现两次以上问责情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的应当从重问责。同时还明确了实行倒查问责制。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理外,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倒查问责制,视情形对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