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晏祁连两县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青海省扶助残疾人实施规定》和《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促进县域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今年海北州海晏、祁连两县先后制定出台本地区《扶助残疾人规定实施细则》,从政策法规层面对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对直接关系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住房、就业、教育、扶贫、康复、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拓展性规定。
如海晏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改善城乡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将农牧区残疾人优先纳入危房改造和游牧定居工程救助对象加以解决,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不低于自筹金额50%的补助。 县人民政府将残疾状况调查摸底和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县级5万元、村级0.5万元。
祁连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为缴纳。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