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全面安排部署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海南州举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监督和报送备案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严格制定程序,不断提高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中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尤其是在制定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规范性文件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要坚决执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以及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决策信息、监督执法行为。二是完善报备制度,提升报备效果。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落实督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考核评估、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备文件的审查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目录公布等工作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发挥备案监督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地区、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区封锁、部门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及时纠正违法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制定机关对2014年3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机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并于今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今后,各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要求,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