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四项制度的实施推动果洛州虫草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在近年来的虫草限采工作工作中,果洛不断总结完善虫草限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确保了限采工作的持续有力推进。
一是属地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州政府将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和各县政府签定中藏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虫草资源县、乡党委政府,也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对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分片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包山头的工作机制。县、乡根据属地权责,对虫草限采实施全方位、全天候、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扩大群众对限采工作的参与度,明确每个牧户的责任义务,将各项限采责任落实到牧户,制定了村社实施、牧民自我管理的限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牧民群众在保护草原生态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虫草采集准入制度。各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有效控制采集人员的数量,积极采取措施,实行准入制度。在通往虫草产区的乡村道路上设立临时生态宣传点,对进入虫草产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由虫草限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出具证明,由主管县长签字后方可进入,防止非法采挖人员进入虫草产区。
三是举报制度。州县虫草限采办及时掌握虫草产区的动态信息,随时组织各乡镇民兵、限采工作队进行巡山,对重点区域加大清山力度,随时清理外来人员。在县城、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虫草采集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产区牧民群众积极举报虫草限采违法违纪事件和人员,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调动了群众参与虫草限采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外来采挖人员引导和劝返制度。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采挖季节开始前,组织人员前往外来人员集中的毗邻地区开展宣传,张贴公告,在各类媒体进行禁采宣传,防止外来人员盲目涌入。采挖季节开始后,组织公安、农牧、林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合乡、村、社,加大清山巡查力度,对已经涌入我州的外来采挖人员进行清理和劝返,遣返费用由外来采挖人员自行承担。
(果洛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