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自2012年起,海西州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为,具有海西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补贴。所需资金及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救助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同时,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的重度残疾人,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0%的救助金,今年,下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69.74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此项制度建立以来,全州1812名重度人残疾人受益。
(海西州委、州政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1 00:13: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