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在全省率先试行设立乡镇党委政法委
海南州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创新方法的总体要求,积极借鉴江苏、四川等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地区社会总体形势和实际,经过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在不改变体制、不增加编制、不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在兴海县各乡镇试行设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当地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一是组建机构。在乡镇设立党委政法委,作为当地党委领导政法和维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书记和副书记各1名,由县委政法委提名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分管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兼任政法委副书记,主管党政、综治、信访、统战等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工作人员由乡镇派出所、法庭、司法、维稳、综治、信访、统战等工作力量进行整合,由县委组织部进行任命,集中纳入乡镇政法委统一领导和管理。乡镇政法委不另增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编制渠道不变,基本职能不动。名称统一为中共××乡(镇)政法委员会,并刻制同名印章。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1万元,乡镇承担1万元。二是明确职能。领导职能。加强党对基层政法工作的领予,检查指导基层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管理职能。教育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及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县级政法及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基层政法干部队伍。监督职能。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协助做好基层干警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协调职能。做好辖区内政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确保政法各部门步调一致,特别是加强对重大行动、重大事件、重大纠纷的协调。指挥职能。统一组织和指挥辖区内基层政法部门的重大行动和活动。三是健全机制。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法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每半月召开一次社会治安暨维稳形势分析会议,通报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社会治安和辖区维稳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信息预警和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广泛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提前预警,正确研判,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规定各组成单位每月必须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滚动排查,并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实现稳定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从根本上避免矛盾在拖延中升级、在转移中放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应急处突机制。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纠纷等情况,制定统一处置预案,做到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增强乡镇的处突能力。统揽协调机制。乡镇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当地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直接调配等职权和领导作用,真正形成统一高效、指挥灵敏、行动协调的工作格局。 四是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与乡镇政法委的关系。乡镇党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研究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决定重要事项,听取乡镇政法委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汇报。乡镇政法委定期向党委报告辖区政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要行动必须由党委研究决定,乡镇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并适时向党委提出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助手作用。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乡镇政法委不片面强调和开展政法工作,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将政法工作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正确处理好政法委与基层政法部门的关系。乡镇政法委必须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内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为基层政法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尽可能地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基层政法部门在乡镇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