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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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建立和完善全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海北州政府法制办大胆探索,先行一步,争当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排头兵”,于2012年1月出台《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通过一年实践检验,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之后,2013年12月,《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各级法制机构等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通过《办法》的发布实施,大力推动了海北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了海北州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树立了样板。 (郭少峰、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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