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近期,西宁市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
《办法》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性质、情节、危害,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无故迟到早退的;不按时上课、拖堂、旷课,中途离开,无教案上课,屡教不改的;在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合饮酒、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炒股等无关工作事项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迷信等活动的;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和惩罚性作业的;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未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及其它身心伤害,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擅自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有偿家教、乱办班、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偿补课的;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的;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造成学生辍学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解聘,并给予开除处分。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思想有问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的;诋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散布传播不正确言论,或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邪教活动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一年内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以上或者累计30天以上的;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办法》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处分决定及申诉渠道予以了明确。推行对违反职业道德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在该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档次。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