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民和县四项措施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进一步树立财政监管与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同等重要的理念,强化对税收征管质量、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反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整体联动,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抓好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资基金动态监管机制;围绕财政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出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保证了专项资金效益最优化发挥。
三是抓好财政内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财政督查调研。主动参与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政经济运行和财政管理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
(海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