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兴海县三措并举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为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用地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兴海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确保了设施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引导设施农业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二是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政府审批同意。首先,由设施农业用地者与有关村协商土地使用年限、用途以及土地复垦、交换或违约责任等条件,并签订用地协议,填报《设施农业用地申请审核表》和设施平面建设布局图。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其次,乡镇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上报国土、农牧等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村、乡镇在审核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附汇总表、申请审核表、设施建设平面布局图、用地协议、复垦保证书等一式四份,呈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项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三是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县政府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县国土、畜牧、农业、财政、水利、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对设施农用地建设范围、进度、开竣工时限和适时用地状况等联合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首次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