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门源县率先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7351国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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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门源县根据海北州政府印发的《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意见》中今后两年海北州将加大对农村养护资金的地方财政补助力度的精神,积极争取,多方协调,在已落实2013年县级农村道路养护经费102.82万元的基础上,近期再争取到县级养护配套资金15万元,配套资金共计达到117.82万元。提前实现了国办49号文7351标准,为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海北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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