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治污下猛药出炉责任状
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以硬措施来完成硬任务!省长郝鹏强调。
务求集中力量取得治污打歼灭战的成效。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如是批示。
如果空气质量滑入黑榜,必须对全市人民有所交代。西宁市长王予波说。
面对大气污染治理这个全国面临的问题,进入7月份以来,西宁市连续启动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多项措施,力度可谓空前。在所有治污措施中,最为纲举目张的措施,应当是制定完善相关的文件、方案等责任状。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扬尘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西宁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机制》、《西宁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过程中扬尘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施工工地扬尘、完善责任机制等方面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拒不执行者将被严管重罚
-出台政策:
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扬尘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谁来治污:
2013年9月至11月,对西宁市城区、海湖新区、各工业园区和三县县城建成区的所有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及其它各类建设活动开展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并在攻坚阶段对城市扬尘污染实行严格管控。
-治理举措:
施工工地应做到施工边界必须设置1.8-3米高度的硬质围挡;场地施工道路、出入口道路必须做到全面硬化;场内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或临时绿化等防尘处理措施;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规范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平台;施工场地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运输车辆应做到各类渣料运输车辆必须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各类渣料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并采取遮盖等密闭措施,物料不得外露、遗撒;若遇特殊天气(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设、拆迁、渣料清运等作业。
-问责担当:
对拒不执行上述通告内容,或严重违反通告要求的工地,由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
多部门联合执法还西宁蓝天
-出台政策:
市建设、城管、环保、房产部门共同协商制定《西宁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机制》。
-谁来治污:
房产部门负责对城市房屋拆除过程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废料清运、土方开挖、渣土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扬尘污染防护措施的规定,对城市环境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治理举措:
拆除单位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拆除作业不规范、防扬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由房产部门暂停其拆除作业,城管部门不予办理清运手续。
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由房产部门进行通报,并限制其今后从事拆除工程,影响恶劣的由建设部门吊销其施工资质,清出建设市场。
建筑渣料、垃圾清运过程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施工作业不规范、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进行严管重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暂停其渣土拉运许可,并进行通报。
施工土方开挖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城管部门不予办理渣土拉运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城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并限制其今后从事相关作业。
建设施工作业由建设部门统一实施监管,对施工作业不规范、扬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部门暂停其施工作业,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存在运输渣料抛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管部门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可向建设部门通报,由建设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对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的、整改落实不到位,受到相关部门通报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产部门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关闭其网上销售系统。
-问责担当: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从严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力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对于国家、省级重点及水利、电力专项工程项目扬尘污染的管控,应由房产、建设、城管、环保部门会同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任务的分别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所有工地建围挡阻拦扬尘肆虐
-出台政策:
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城管、环保、房产等部门联合,共同研究制定《西宁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谁来治污:
市建设、城管、环保、房产等部门联合治污。
-治理举措:
无论是拆除施工现场施工围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以阻挡扬尘,还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所有的围挡材料都需选用定型钢板等硬型轻质材料,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采取施工现场物料降尘措施。而暂不施工开发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而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不带泥上路,不超量运载,做到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低速,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问责担当:
渣料运输不符合扬尘治理标准要求,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管部门负责进行处罚。
拆除施工不符合扬尘治理标准要求,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管部门负责进行处罚。
建设施工不符合扬尘治理标准要求,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部门负责进行处罚。
严格整治混凝土生产企业
-出台政策: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过程中扬尘管理的通知》。
-谁来治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治理举措:
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要求原材料用防尘布全部覆盖,并进行分区围挡;生产厂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可循环使用,杜绝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搅拌系统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粉料筒仓加装除尘装置;石子料仓进行三面封闭,防治生产车上料时产生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工段安装喷水装置。
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规定出厂时必须对车身和轮胎进行清洗;对每日的洗罐废水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加强操作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洒落现象。
-问责担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将会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让焚烧行为彻底消失在市区
-出台政策: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通知》。
-谁来治污: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容环卫部门、市环保、城管、农牧、建设部门。
-治理举措:
市容环卫部门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重点清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重点部位随积随清,并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市环保、城管、农牧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的危害性和禁烧工作的必要性。
而各区环保、城管、农牧、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落实专门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力量对一些经常性发生焚烧垃圾现象的路段和区域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问责担当:
各区环保和城管部门要强化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树叶、枯草及其他垃圾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