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共和县强化五项措施确保地勘项目有序推进
共和县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县22个地质勘查项目进展顺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共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与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外部环境目标责任书,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各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海南州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法制意识和政策理念。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对群众宣传了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规律及矿产开发对经济发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了基层,让矿业权人清楚地认识到各项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草原生态环境。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出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和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查摆存在问题。结合地勘项目实际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以重点地勘项目和重点地区为主,召集乡镇、村社和矿权人进行了排查梳理,集中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症结,并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协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分别拿出具体可行的协调处理措施和办法,分区域、分项目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确保地勘项目有序推进。
四是全面协调整治。针对干扰阻挠地勘工作正常开展的突出问题,抽调干部组成宣传教育协调整治小组,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社为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集中协调整治工作。各相关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做好地勘单位与群众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配合有关单位解决矿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矿业活动正常开展。国土资源部门在加强对地勘项目监管工作的同时,根据年度勘查设计,按统一年产值标准,及时计算草原补偿,确保草原补偿及时到位。公安部门不断加强对矿业活动爆破材料监管,同时及时解决了矿业活动中治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了对矿山企业地勘项目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了地勘工作的顺利实施。环保部门及时协调处理了矿业活动中环境保护问题和林地用地手续。农牧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草地承包使用权属相关事宜,并按实际占用或征用草地面积,积极协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草地使用手续。
五是及时建章立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在宣传教育、查摆问题、协调,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以促进勘查开发进程、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了保障矿业活动正常开展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和长效的改善机制,从而为优化外部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