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宗教团体发挥作用明显
目前,海南州正式登记的宗教团体有7个,其中州级宗教团体2个、县级宗教团体5个。全州现有4大教派219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中藏传佛教寺院141座、汉传佛教3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72处、道教宗教活动场所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2处。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文化学识培训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上半年,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分5期组织260余名民管会成员、寺院活佛、经师赴南京、无锡、苏州、杭州、普陀山等地进行参观考察,进一步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宗教界人士的四个认同意识。组织有威望的活佛深入重点寺院开展各类专题讲座36场,举办各类宣讲大会109场,参加近1万人(次)。二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教务管理。各宗教团体在地方统战民宗部门的领导下,结合三项教育、平安寺院、寺院社会管理、五好和谐寺院建设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其联系宗教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州伊协经常性地开展办学阿訇的政治审查、岗前培训、文化知识测试、考核、办证工作和整顿瓦尔兹演讲活动。州县佛协先后制定下发了《寺院民管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对寺院民管会的管理职责、民主监督评议、学经管理、流散僧侣管理、未成年人补偿教育、经师(堪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寺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服务社会。多年来,海南州各宗教团体积极从事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和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同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一批具有较高威信、政治上可靠、学识上有造诣的活佛、高僧、专家、学者成功举办四届佛学论坛和十届因明学答辩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活佛、僧侣爱国爱教和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意识,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