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互助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近年来,互助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农牧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5家(其中,从事种植业169家、养殖业161家、其他经营55家),入社成员2610人,注册资金4.08亿元,辐射带动农牧民48965户。
一、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审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科技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通过电视专栏、张贴标语、举办竞赛、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2012年以来,共举办宣传活动40场次,悬挂横幅80余条,展出展板160块,发放资料1.5万余份。
三、强化培训,逐步规范内部运转。通过阳光工程、农民田间学校、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员培训。同时,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农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经常性深入到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指导,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确保了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社员300余人次,组织社员外出考察1次。
四、强化扶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自2007年以来,每年安排项目资金700多万元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畜牧部门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养殖业贴息贷款每年达1500万元以上,占全县养殖业贷款总额的30%。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落实专项扶持资金近310万元。同时,在信贷、注册登记、税收等方面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扶持和倾斜,确保了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海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