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提前两年实现农村公路养路费国定标准
为加快推进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州建设进程,海北州加大对农村养护资金的地方财政补助力度,计划2013、2014两年度累计补助资金达到1160.316万元,提前两年实现农村公路养路费国定标准。
一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除了对通乡通畅、通乡通达、县乡路网连接、便民桥梁等工程由省上全额补助外,对通村通畅工程省上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资金由各县财政进行补助,切实提高通村公路建设标准。
二是按照国办(2005)49号文7351政策,县级财政在保证足额到位规定县级配套部分的基础上,补足差额部分,经测算,2013-2015年,海北州两年时间累计补助达到1160.316万元,其中门源391.268万元、祁连319.004万元、刚察239.999万元、海晏210.045万元,提前两年实现国定标准。
三是从2015年起,在足额配套国家标准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补充及养护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和水平。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