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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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海北州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03元提高到323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980元提高到2100元。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提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由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这是自2005年和2007年分别实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以来首次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标准。
(海北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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