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61亿财政资金补助城乡医保
6月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西宁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开始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提标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将达到6.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达到6.1亿元,目前,市财政已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据悉,今年为促进医保城乡一体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即时、便捷服务的基础上,我市再一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人均400元统一提高到人均470元。
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年缴费40元,财政人均补助430元;19周岁-59周岁(女性54周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分别缴费120元、50元,财政年分别补助350元、420元;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分别缴费60元、40元,财政年分别补助410元、430元。为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参保和享受新的医保政策,市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城乡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 (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