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立扶助残疾人长效机制
5月22日,海北州出台《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州、县财政将每年列支近360万元在社会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居家出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为全州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发展自我提供保障。
一、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按标施保的基础上,享受分类施保救助,并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救助金;二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且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三是在实施农牧区危房改造项目时,每年按不低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任务15%的比例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四是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每年按不低于项目建设任务10%的比例为贫困残疾人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免收廉租住房租金、取暖费;五是在实施游牧民定居项目时,每年按不低于该项目建设任务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家庭实施项目。
二、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免费对0-6周岁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二是把假肢装配及康复训练纳入医保范围,并在县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训练室,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工作;三是州、县人民政府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对贫困残疾人或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必须配备的普及型辅助器具实施免费配发。从2013年起州、县财政按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三、就业、教育、文化体育方面。一是州、县人民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培训托养基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二是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三是州级财政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给予资助。其中:高中阶段在校生每年每生1000元,考取一类、二类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00元、 3000元、2000元,考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四是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景区等场所免费为残疾人开放;五是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在州内营运的长途公共客运车辆,半价收取车费,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