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全力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包案、奖惩等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落实督查,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调解五定(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责任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纠纷案件数量、质量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各县积极落实人民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实行以奖代补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村周报、乡月报、零报告和重点矛盾纠纷、矛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县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排查、重大纠纷联调、调解案件回访、信息报告等制度,实行调解人员、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的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回访等程序,全面规范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档案。全州创建省级标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
三是重视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各县在充实健全乡镇、社区、村(居)、寺院、集贸市场、小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积极拓展人民调解新领域,加快建立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务报酬、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人民调解在矛盾易发行业的全覆盖,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在州县交通、交警、国土资源、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部门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0个,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重点行业部门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的行业部门、重点村(社区)建立了23个标准化人民调解室,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四是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各县以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下功夫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案件,确保了小矛盾不出村,较大矛盾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敏感节点、重要节庆期间开展大规模集中排查活动2次,今年全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1件,调处151件,调解成功146件,调处成功率达96.7%。其中,主动调解126件,申请调解20件,婚姻家庭纠纷36件,邻里纠纷81件,房屋宅基纠纷3件,合同纠纷5件,村务管理纠纷6件,损害赔偿纠纷7件,其它纠纷8件。
(黄南州政府)